日前,《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并公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药省标升国标添新路。 5月14日,国家药监局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突出传承与创新,以进一步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满足临床的地区性用药特色需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动中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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