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指出,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能够有效防范假药、回流药,大大促进用药安全。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始上传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
《公告》表示,当前国家医保局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供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追溯码信息的接口,将实现一次上传、全国通用,无需向每个省分别上传,以减少针对每个省销售的产品分别录入的工作量。同时,对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是否直接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药耗追溯码信息,不作强制性要求。国家医保局正在努力降低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扫码的工作强度。下一步,将全面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的三码合一映射库,以及药品耗材大中小包装的追溯映射库、各类追溯码的识别库,并免费向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开放,以实现扫码入库出库工作高效、便捷。定点医药机构对于药监部门尚未要求赋追溯码的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等),以及一类医疗器械,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对于住院患者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术中医用耗材,以及零散注射针剂,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
(国家医保局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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