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山西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完善“互联网+”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互联网“云药房”发展,方便参保患者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双通道”药品处方,本医疗机构药房临时短缺药品的,患者可自愿选择医保“云药房”购药,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互联网诊疗仅适用于复诊患者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互联网医院应要求患者提供并配合上传既往就诊记录(如门诊病历、住院记录、出院小结等)或诊断证明、检查化验结果等并留存,方可进行下一步诊疗;未上传的不得接诊、开具处方。互联网医院不得向药店收取“加盟费”“系统使用费”“接入费”等任何费用,或者捆绑销售其他商业收费软件或服务,也不得向药店提供处方提成、回扣以吸引药店诱导患者进行不合理诊疗。
(山西医保局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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