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于9月20日前完成价格调整,名单涉及403个药品,涉及158个生产企业,(详细企业名单见文末名单)。
紧跟国家步伐,细化价格调整要求
国家医保局年初发文,要求前七批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若挂网价偏高,需调整至监测价或更低,鼓励降至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以下。广西据此行动,针对挂网价高于集采中选价及网络药店价1.5倍的国采药品(含续约药品以最低续约价为基准),要求降价至上述限价内。
广西引入网络药店价为参考,为特殊情况药品提供申诉通道,如价格异常因非正规渠道、促销等造成。同时,日均治疗费用低或单日治疗成本不足1元的药品也可申诉。
未按时调整且价格偏离较大的药品,将面临黄标或红标警示,极端情况下将暂停挂网并可能影响企业信用。广西将采取约谈、问询、信用评价等手段,确保价格调整到位。
全国联动,共筑药品价格公平体系
早在年初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中就提到,要鼓励前七批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价格按照八、九批价格管理。各省市对于国采药品非供应省份价格治理最早在河北、天津开展。
7月23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开展集采同通用名药品竞价挂网的通知》,明确采购周期内中选但未选择我省的药品需重新报价,且申报价不高于本企业药品现行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具体见下表1)。
表1河北省国家集采同通用名药品竞价挂网要求
8月19日,天津市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拟调整在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国家集采第一批至第九批(第六批除外)同品种非中选药品(具体见下表2)
表2天津市国家集采同品种药品价格调整要求
随着医药价格全国统筹,挂网价格治理深化,两大趋势显现:一是治理范围扩大,国家集采同通用名药品被纳入,各地通过约谈、问询、信用评价等多元手段促企业降价;二是监测方式创新,强调全生命周期价格管理,覆盖挂网、集采、零售等多渠道,以促进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总结
随着价格治理进一步深化,价格治理范围不断扩大,价格监测方式不断增加,各地市也在紧锣密鼓的开展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在药品价格更加公开、透明的背景下,企业应加强各渠道价格管理,控制线下线上价差,特别是网络药店价格,未来在价格治理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附:广西省前七批涉及价格调整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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