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从11月16日起,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实行电子证照管理,并且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水平,自2020年11月16日起,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实行电子证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执业药师进行注册申报,仍在现“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内进行,相应流程不变。实行电子证照管理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已发放的有效纸质注册证仍可继续使用。
二、执业药师领取电子注册证,需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入个人账号,点击“执业药师注册证下载”,自行下载和打印。
执业药师电子注册证领取具体网址为:http://xzsp.yjj.beijing.gov.cn/bfdaww/common/index/style/login/login.jsp。
三、执业药师电子注册证为PDF格式文件,加盖电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专用章”,并附有动态二维码,扫描后可查看执业药师注册历史及注册证状态。
2020年,执业药师注册所需资料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可登陆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向执业药师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这些资料。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④经执业单位同意。
执业药师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首次注册: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正反面);
4. 本人近期标准2寸免冠正面彩照(蓝色底或红色底)电子版原件;
5. 有效期一年内的由当地疾控中心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表;
6.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7. 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8.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广东省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执业药师无须上传学分、广东省外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上传所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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