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法人售卖这些药想多挣钱,结果父子二人皆获刑,这件事给大家敲响警钟!
中国最大最权威的法律网站之一正义网发布一条消息称,村卫生室法人售卖假药牟利,父子二人皆获刑。
重罚!有期徒刑1年,罚款5000
被告人闫某中和闫某军被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活动。
碰上这些情况,村卫生室、诊所要提高警惕
众所周知,销售假药违法,是另有隐情还是明知故犯?我们一起往下看。
原来,勉县新街子镇某村卫生室法人闫某军和其父亲闫某中共同经营了一家诊所。
2017年5月的一天,一名男子到诊所推销高效骨痛宁胶囊、川羚定喘丸胶囊、筋骨通络木瓜乌蛇胶囊等药品,并拿出上述药品各十几瓶让闫某中试销。
事后,闫某中将此事告诉了闫某军,并将上述药品放在卫生室后面小屋内,通过向患者推荐的方式予以销售。
笔者认为:
药品不是一般的消费品,遇见上述有人推销药品的情况,应直接将其拒之门外。
笔者很理解,现在有些村卫生室和诊所盈利微薄,想通过其他途径多得一份收入,但违法犯罪的事情咱们千万不能做。
另一方面,除有人推销这种假的中成药或保健品让大家销售外,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大家易犯的,即兜售乡间“秘方”,从各地报道中可以看出因“秘方”被罚的不占少数。
最终群众举报,涉嫌销售假药罪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大家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2018年7月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该诊所进行了执法检查。
现场查获:高效骨痛宁胶囊334瓶、川羚定喘丸胶囊33瓶、筋骨通络木瓜乌蛇胶囊13瓶。
经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① 高效骨痛宁胶囊、川羚定喘丸胶囊两种药品属未经批准生产销售,应按假药论处;
② 筋骨通络木瓜乌蛇胶囊属非药品冒充药品,应按假药认定论处。
据此认为闫某中、闫某军二人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
各项法律法规出台、升级,处罚力度加大
大家都知道销售假药是违法的,但为什么笔者还会一再强调呢?
一方面,有时大家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相信明知故犯的人还是少数的,大部分是对法律法规的不清楚,笔者就此事带着大家回顾一下:
上述事件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药品均为假的中成药和保健药,二是向患者推荐药品。
在201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关于“治疗养生保健服务乱象”的会议上,就已表明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打击假借中医药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和售卖虚假产品的行为。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处理,绝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借中医药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中医药形象。
此外,现在各地都在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多省文件均已提出,在医疗卫生执业活动中推销药品、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商品将被扣分。
另一方面,新药品管理法升级,今后监管处罚会越来越严。随着新版药品管理法的正式实施,新的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也来了。
一是处罚到人,不仅企业、医疗机构违法要严惩,个人违法也要严惩。
二是提高罚款,对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
三是增加自由罚手段,对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四是严格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主观故意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总之,大家要加强法律意识,熟悉行业内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做损害百姓利益和健康的事情,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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