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截止日期: 2025年5月19日前。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参芪十一味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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