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君实生物宣布与许可方签署了许可协议。
根据许可协议,许可方授予公司在大中华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内开发、制造、使用、进口、出口、销售和以其他任何方式商业化两款双靶点融合蛋白的独占许可权利和分许可权利,同时公司和许可方按照50%∶50%的权益比例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开发、制造、使用、进口、出口、销售和以其他任何方式商业化其中一款许可产品的所有权益。
君实生物将根据项目进展向许可方支付相应首付款、里程碑款及销售提成,同时许可方将可能向公司支付大中华区外的分许可收入。
本次交易标的是两款双靶点融合蛋白(即许可产品1及许可产品2),主要用于恶性肿瘤治疗。目前许可产品1,处于海外I期临床试验阶段,公司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许可产品1在国内的I期临床试验申请,许可产品2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因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和商业秘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履行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相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许可协议签署后,君实生物将向许可方支付150万美元首付款。君实生物将根据许可产品研发进展和销售情况向许可方支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的里程碑款。
君实生物将根据其中一款许可产品,在大中华区的销售情况向许可方支付该许可产品在大中华区年度净销售额个位数百分比的销售提成。
若许可方将基于许可方知识产权项下的权利或从君实生物获得的分许可权利授予第三方,以在大中华区外开发、商业化、制造、使用、销售、进口或出口许可 产品,许可方将可能向公司最高支付分许可收入的20%或2亿美元(孰低)。
许可协议应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美国法律管辖。本许可协议项下争议将在加利福尼亚州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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