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云南药监局公布第六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寸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寸某某在三川镇金官街金美小区销售自封袋装的中药粉。执法人员现场对标识为风湿、胃疼、气管炎3个品规的中药粉进行抽样,经药品检验机构检测,检出含有醋酸泼尼松、双氯芬酸钠、吲哚美辛等化学药成分。9月16日,上述涉案药品经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于同日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永胜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8日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当事人给予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云南药监局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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