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遥望
375个集采未中选药品将降价
近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未中选吉林省和未中选且已参加吉林省挂网采购部分药品价格联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据赛柏蓝梳理,共375个药品开始联动降价,涉及阿那曲唑片、阿哌沙班片、奥氮平口崩片、奥美拉唑肠溶片、布洛芬缓释胶囊、卡培他滨片、孟鲁司特钠咀嚼片、缬沙坦片、盐酸二甲双胍片、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阿莫西林颗粒、非那雄胺片、西地那非片、氢溴酸西酞普兰片、头孢地尼分散片、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注射用阿扎胞苷等。 值得注意的是,被公示限价的药品有不少均来自知名药企,如恒瑞、石药、哈药、阿斯利康、中美上海施贵宝、西安杨森、辉瑞、上海罗氏、正大天晴、上海雅培制药、齐鲁制药、华润双鹤、默克制药等。 此外、弥可保、艾乐妥、吗丁啉、思瑞康、万艾可等未中选的外资药企知名产品也均在名单内。 赛柏蓝查询发现,吉林省医保局10月29日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工作的通知》提到: “上海联采办8月24日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中涉及的55种药品,未在吉林省中选药品实行价格联动自主降价,原则上不高于非中选药品全国省级最低成交价格(含各地梯度降价结果),可不采集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其他省份中选结果。降价后结果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第三批集采最新落地情况
11月16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挂网采购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11月底前完成第三批国采药品中选结果挂网采购。 湖南省的通知要求,在湖南省中选的企业在11月18日17时前登陆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交易系统,确认中选药品的一个包装作为供应包装,该药品其他包装数量规则将暂停挂网;此外中选企业还要确认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第三批国采中选药品的配送企业数量暂不限制。 另外,据赛柏蓝梳理,截至11月16日,共25个省市明确了执行第三批国采结果的时间——其中8省市均于11月1日起执行,分别是辽宁、江苏、山西、青海、贵州、重庆、河北、天津。 另外15省市,宁夏、黑龙江、福建、河南、陕西、上海、海南、四川、江西、浙江、广东、山东、内蒙古、新疆、甘肃、湖南、云南均于11月中下旬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
(制表:赛柏蓝)
多地要求未中选品种降价
据赛柏蓝梳理,在确认本省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执行时间后,多地就未中选药品的处理办法做出了通知。 11月14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关于确认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相关信息的通知》指出,根据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中选品种和非中选品种挂网价调整、暂停挂网和医保支付标准公示期间的申(投)诉情况和相关文件规定,就相关事项进行通知。 在通知的附件部分,湖北也公示了第三批国家组织集采非中选品种的相关信息,无疑上述这些药品也需要面临降价、撤网等问题。 11月13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示部分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的通知》称,天津市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其中,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在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不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天津市中选品种的供应价格。 1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采购网发布《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称:鼓励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原研药、参比制剂、进口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在我区交易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最低交易价格。若价格发生调整,生产企业应及时主动申报最新全国最低各省交易价格。 另外,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供应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当地中选药品的采购价格,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和企业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自行议定。 11月13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提出,申报要求对于同通用名未中选最高价药品,阳光平台将统一给采购过最高价药品的医疗机构推送企业确认的梯度降价价格并视作议价完成;企业未确认梯度降价价格的最高价药品,医疗机构需与生产企业议价成交,议价价格不超过参考采购价。其他未中选药品,上海市药事所通过阳光平台推送议价“红线”,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按规定公开议价确定。 11月13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也公示了两批次第三批国采江西地区非中选药品价格的申报情况。 除上述地区外,更早之前,北京、海南、新疆、陕西、山东、广东等地均就未中选药品的降价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集采覆盖份额大、金额高产品
随着第三批国采的落地,集采常态化以及新一轮集采的消息成为了业内关注的核心。 11月12日,国家医保局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778号(财税金融类27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下一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国家医保局将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操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并完善统一的基本操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规则。 坚定不移、规范有序地推动集中带量采购,以临床需求、质量优先为导向,做到应采尽采,将集采覆盖至份额大、金额高的产品。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未中选吉林省药品降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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