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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92189】一项评价PHP1003在治疗中国中重度甲状腺眼病(TED)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92189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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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11-1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甲状腺眼病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PHP1003在治疗中国中重度甲状腺眼病(TED)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PHP1003在治疗中国中重度甲状腺眼病(TED)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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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基于眼球突出应答率评价PHP1003在中国TED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本研究采用分层区组随机的方法(以是否为活动期TED、是否进行转录组测序和质谱流式检测作为分层因素)。受试者的随机号所对应的试验组别由非盲统计师产生。筛选合格的受试者将按照1:1:1的比例随机分配到PHP1003 10 mg/kg组、PHP1003 20 mg/kg组和安慰剂组。该随机数据具有重现性,所设定的随机数初值种子和区组长度等参数需要保存。随机表将加载入中央随机化系统中。

盲法

本试验中盲态的受试者、研究者、监查员及统计分析者等试验相关盲态人员均不知治疗药物的分配情况(双盲)。 本试验过程中的药品接收、保管、配制、发放、回收工作均由配液中心指定的非盲药物配制者完成。每家研究中心均设置非盲药物配制者,非盲药物配制者可已知入组受试者组别信息,根据入组受试者组别进行药物配制,保证配制后的试验用药品和安慰剂外观相似,无法从外观识别试验药物或安慰剂。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11-07

试验终止时间

2025-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受试者需满足以下全部标准方可入选: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至75周岁(含界值)的男性或女性; 2.40 kg≤体重≤100 kg; 3.参照《中国甲状腺相关眼病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年)》诊断为中重度TED,要求研究眼(突眼较严重的眼睛)的眼球突出度≥正常值+3 mm(≥18 mm),伴以下任1种表现:眼睑退缩≥2 mm、中度或重度软组织受累、间歇性或持续性复视; 4.活动期TED要求:研究眼CAS≥3分(共7分)且依照受试者主诉或病历记录,TED症状首发时间距筛选时≤9个月; 5.非活动期TED要求:研究眼CAS<3分且依照受试者主诉或病历记录,TED症状首发时间距筛选时>1年; 6.若为女性受试者,应是无生育能力或筛选期血妊娠试验为阴性且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9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女性;若为男性受试者,应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9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 7.能遵守试验期间的各项要求,可按照试验方案中的规定进行各项身体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能够报告主观症状者。;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符合以下排除条件中任何一条,则不能进入本研究: 1.由于视神经病变引起的最佳矫正视力下降(定义为过去180天内视力下降两行或新的视野缺陷); 2.研究眼角膜受累且医学干预后无改善; 3.活动期TED:首次给药前的研究眼的CAS较筛选时降低≥2分; 4.首次给药前的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较筛选时减少≥2 mm; 5.研究眼既往因TED接受过眼眶放疗或手术; 6.需要立即眼科手术干预; 7.活动期TED:累积使用相当于≥1 g甲基泼尼松龙的糖皮质激素治疗TED[如果在筛选期前使用较低累积剂量(<1 g甲基泼尼松龙)的糖皮质激素治疗但在筛选期前停药≥6周,则可允许入组]; 8.筛选前30天内,使用糖皮质激素者,针对非TED的局部使用(外用、鼻内、吸入)除外; 9.筛选前90天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托珠单抗等免疫抑制剂或既往接受过抗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受体(IGF-1R)靶点的治疗; 10.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或者在研究期间试图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11.经研究者判断,已存在的眼部疾病会妨碍受试者参与研究或使研究结果的解释复杂化; 12.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13.已知的对于试验药物成分过敏者,或既往存在对其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 14.先前存在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有理由怀疑可能存在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或使受试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疾病或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确诊或临床疑似诊断的炎症性肠病、凝血功能障碍、筛选前180天内的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或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脉介入术(诊断性血管造影除外)或严重心律失常、过去5年内治疗过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切除并且无转移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局部宫颈原位癌者除外)、严重的全身感染、非TED导致的突眼等; 15.筛选时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倍ULN;血清肌酐(Cr)≥1.5倍ULN; 16.筛选时,存在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9.0%,或在筛查前60天内使用新的糖尿病药物或目前处方的糖尿病药物剂量变化>10%); 17.甲状腺功能控制不佳者,定义为筛选时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或游离四碘甲状腺原氨酸(FT4)偏离当地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参考值范围50%以上[≥1.5倍ULN或≤0.5倍正常值下限(LLN)]; 18.筛选时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9.筛选时12导联ECG显示心率<50次/分或>100次/分,且ECG提示活动性心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筛选时的ECG异常会干扰后续随访过程中对ECG结果的解释,尤其要排除QTcF>450 ms(男),QTcF>470 ms(女); 20.筛选期任一耳存在:有已知的临床意义的耳病变、耳手术或听力受损史;或纯音听阈测试结果异常(定义为0.5、1、2、4 kHz平均骨导听阈≥25 dB或任一频率下骨导听阈≥40 dB); 21.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5支者; 22.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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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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