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药品目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23年2月底前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
那么,国谈药品进了医保目录之后如何进入医疗机构?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针对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及医疗机构准入的提案中回复:
一是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
二是充分调动医疗机构配备谈判药品主动性、积极性。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纳入协议内容,与年度考核挂钩。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用药数量限制、药占比等影响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
三是建立国谈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估。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提升医保目录内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END>
收藏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