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医保局公示《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涵盖751个品种,公示期1周。
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形式审查的条件共7个:
条件1: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药品。
条件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条件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一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二批)》《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或《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条件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条件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条件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条件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形式审查的条件共2个:
条件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如阿卡波糖、甲磺酸奥希替尼、伊布替尼等。
条件2: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谈判药品。如阿达木单抗、奥拉帕利、盐酸安罗替尼等。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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