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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药监局、卫健委发布大湾区内地九市港澳药械“新版”申报指南通知!

大湾区 卫健委
(免费提供药品上市 许可 持有人转让咨询服务)。 粤药监许〔2024〕88号。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进口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非首次使用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粤药监局许〔2022〕47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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