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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有关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10号)

发布日期

2020-03-18

发文字号

2020年第10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正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鼓励医疗器械的创新,服务于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我中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在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领导下,克服重重困难,多渠道寻求解决问题方案。现经研究决定,撤销《关于暂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有关工作》通告,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有关工作恢复运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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