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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15

发文字号

冀卫发[2016]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15

颁发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卫发[2016]41号

2016年11月15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中医药管理局: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已通过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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