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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1

发文字号

国卫办医发﹝2021﹞19号

信息分类

法律行政法规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委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以下简称《标准》)为指导各地充分理解和掌握《标准》,运用《标准》做好医院评审工作,指导医院利用《标准》加强日常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执行。

《细则》是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医院加强自身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工作重点,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细则》进行调整,报我委备案后施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6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肿瘤医院、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14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联系人: 医政医管局高嗣法、马旭东

  : 010-68792067

  : yzygjzlc@nhc.gov.cn 


附件: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10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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