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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度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8-02-09

发文字号

鄂安监发[2018]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2-09

颁发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度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情况的通报

鄂安监发[2018]13号

2018年2月9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7年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结合年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定期评价通报工作情况,省局对各地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职业健康工作部分进行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依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期评价和通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5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期评价和通报相关指标调整的通知》制定的评分细则,年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综合评比好的地区为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潜江市;较好的地区为咸宁市、黄石市、随州市、十堰市、孝感市、鄂州市、仙桃市、天门市;一般的地区为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具体指标情况见附件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分数总计为3分,其中评比好的地区得分为3分,较好的地区为2.8分,一般的地区为2.6分。

  2018年起,省局将加大一体化考核分值和职业健康处罚办案考核分值,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力度,把发稿情况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各地应积极撰写职业病防治宣传稿件,踊跃向国家、省、市各级新闻媒体投稿,省局将根据见刊(稿)情况在考评时综合予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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