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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总工会转发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0

发文字号

苏卫监督[201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0

颁发部门

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总工会转发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6]4号

2016年4月20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安监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2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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