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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0

发文字号

冀卫办基层[201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10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基层[2016]6号

2016年5月10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为维护我省广大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提高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管理服务水平及效率,加快推进我省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准确掌握我省参合农民跨省就医信息和费用情况,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内异地和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及即时结报实施方案》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2015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开展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新农合跨省费用核查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合理引导患者就医流向、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减少参合农民报销等待时间,对杜绝骗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重大意义。

  二、规范程序、确保安全。开展新农合的市、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对需要核查的异地就诊票据可以通过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按照要求提供本地跨省住院参合农民住院信息并提交异地就医费用核查申请单,待申请单回复后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要求做好省外病人核查工作的填报和申请工作并确保参合农民就医信息安全。

  三、加快新农合跨省就医核查信息系统建设和实施。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内异地和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及即时结报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新农合系统改造实施进度,尽早实现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省外病人信息向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推送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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