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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1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7]1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11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7]189号

2017年10月1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放管服”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为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健全稳定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医院运行新机制,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2.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3.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4.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同发展,合理界定政府、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促进社会共治。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营造良好的医院改革环境。
  5.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地方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中央和省上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突破创新,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制定医院(医共体)章程。各级各类医院(医共体)应依法依规制定章程。章程包括医院(医共体)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2.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公立医院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负责医院(医共体)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活动计划、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医院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各级公立医院分别负责)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依法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医院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医院工会负责,工会依法组织、代表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4.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5.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改革医院用人机制,稳步推进全员聘用制。医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结合发展目标,科学合理设置医院内设机构和岗位数量,做到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于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对公立医院选拔确定和引进的特殊高层次人才,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6.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应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对医疗费用控制的考核问责机制,对医生医疗行为进行全程监管。省级、市州级和规模较大的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县域内有多家公立医院的可联合设立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建立总会计师巡查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7.优化绩效考核制度。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并针对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等不同岗位、不同职级的医务人员,确定不同的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将管理、技术和责任要素一并纳入考核指标,既实行定量考核,又兼顾定性考核,根据确定的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面向所有被考核者公开,及时做好反馈沟通工作。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调职调岗、续聘辞聘。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8.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各级公立医院按照功能定位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理顺下转通道,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各级公立医院要积极参与医疗联合体,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通过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发展县域内医共体,组建专业性分工协作的跨区域专科联盟,加强面向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络系统,促进医联体内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探索推进医联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积极开展精准化对口帮扶工作,市州级、县级公立医院要以外省对口援建和医疗联合体为契机,积极主动引进省外优质医疗资源和优质医疗服务,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并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9.健全人才培养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省级、市州级公立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分次服务的,每次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4个月。市州级、省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公立医院应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育青年医疗骨干人才和实用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在我省医疗卫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通过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优先引进我省急需、紧缺和重点扶持专业及学科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10.完善医学科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学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加大临床医学研究投入,设立专门面向临床研究的科研计划和项目,加大对杰出青年研究人员、优秀医生等青年人才的资助力度,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高原病临床医学研究,促进高原医学、民族医药、生物工程等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需求提出、研究组织、成果转化应用和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加强基因组、干细胞、合成生物、再生医学等的研究和应用,发展精准医学。加强和规范临床药物试验研究。大力推广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规范化诊疗技术,提升重大疾病诊治水平。三级公立医院应建立临床技术研究应用支持机制,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努力打造临床研究创新团队,加强临床医学研究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科技部门,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11.健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制度。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承担医院后勤服务工作,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12.强化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按照《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要求,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等功能。实现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与国家、省、市(州)、县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推进信息等级保护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防范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促进预约诊疗。(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13.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确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院风。改善就医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赢得社会和患者的认可和信赖。可以开展入职仪式,增加医务人员的职业归属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鼓励医院设立医疗风险保障基金或参加商业保险,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正当权益。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14.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巩固“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实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导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及推送等便民措施。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有序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保监部门,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明确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研究决定同级公立医院的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院各自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负责)
  2.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按照公立医院“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各级政府承担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础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肿瘤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医院的药品储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给予补偿。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各项投入政策,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确需举债用于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医院建设,申请地方政府债券予以安排解决。对形成的债务,要制定偿债工作计划,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对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予以适当倾斜,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及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负责)
  3.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依规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问责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进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在现有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内,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医院床位数为主要依据,确定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定岗不固定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负责)
  4.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等不良执业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发挥利益调控作用,探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内按人头打包付费方式,提高医院自我管理、主动降低运行成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医保报销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各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等逐步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负责)
  5.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由公立医院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招聘人员。在公立医院出现编制空缺后,除预留定向培训医学生编制外,及时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变动,对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实行动态调整增长机制。公立医院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对个别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自我经费保障能力较强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可在调控水平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各级编办、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
  6.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医院运行状况定期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和等级医院评审评价制度,开展大型医院巡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学会分别负责)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1.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要把握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把握大局,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注重医院改革发展、注重医院战略规划,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要确保落实,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2.强化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党建工作与医院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支部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公立医院、医共体分别负责)
  3.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各级党委、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2017年下半年选择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海西州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黄南州人民医院、互助县人民医院、尖扎县人民医院、贵德县人民医院、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开展试点,建立医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医院治理体系,探索我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路径。
  其他地区和公立医院查找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薄弱环节,研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积极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
  (二)全面推进。201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搭建完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架构体系。
  (三)巩固提高。2020年,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要求,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各级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及公立医院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相关地区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全面推进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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