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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6-11-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为加快实施全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进一步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促进分级诊疗和全科医生制度落实,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精神,现就我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签约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6 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17年,继续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 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争取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体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组织和服务方式

    (一)组织方式。家庭医生为开展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资质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鼓励县级以上医院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第二执业地点,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公立医院中符合条件的中级以上职称退休临床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家庭医生团队的方式提供。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家庭医生负责团队成员的分工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执业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员,经过培训后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相关工作。鼓励组合式签约,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可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成员职责分工。必要时可以聘请二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全科医生在上级医院专科医师的指导下,制定并落实治疗方案,及时掌握处理病情,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预约专家门诊,并指导健康管理人员的工作。受聘的上级医院专科医师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负责患者病情的明确诊断与个体化治疗方案的制定,并带教全科医生。

    (二)服务方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免费服务包和付费服务包方式提供。免费服务包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成,付费服务包包括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个居民都有相应的服务团队。居民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容的前提下,自愿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个团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多人同时签约时应选择同一团队。签约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后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续签,也可另选其他机构的团队签约。在农村全面推广安康市责任医师团队签约的“茨沟模式”,在城市全面推广“医疗联合体+全科医师团队”的“西安模式”。现阶段,签约服务先从医疗和长期护理照顾需求迫切的部分重点人群开始,主要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脑中风康复期、腰椎颈椎退行性疾病等)、精神病在家康复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长期卧床者以及其他有签约服务需求的居民。积极探索针对流动人口的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各市县可依据居住人口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家庭医生及其团队签约服务的数量。

    三、完善签约服务的主要内容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各市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服务项目内容进行细化优化,并在签约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一)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等。签约居民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家庭医生门诊或出诊服务。对超出家庭医生基本诊疗服务范围的需求,家庭医生应帮助其预约上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大型设备检查等;需转往上级医院住院的患者,家庭医生应及时办理转诊手续,上级医院应优先安排住院。

    (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三)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和评估,实施健康监测并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按需定期开展上门随访、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家庭病床服务、医疗护理康复、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

    四、建立签约服务的收付费机制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并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签约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各市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家庭医生及其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有偿服务包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费用,以合理补偿成本为原则,由市级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社部门核定后公布,并根据服务成本和服务内容的变化适时调整。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非约定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条件的市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

    五、健全签约服务激励机制

    (一)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各市区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居民积极利用签约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和有对口支援、业务协作关系以及医联体内部医院,要通过给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预留床位以及开通绿色转诊通道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

    (二)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的非基本公共卫生部分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收入分配和绩效奖励向承担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适当倾斜,也可采取设立家庭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任务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三)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政策。扩大家庭医生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六、强化签约服务绩效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签约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常见慢性病患病率、常见慢性病患者住院率、签约人群的医药总费用控制情况等)、 签约居民续约率为核心的评价考核体系,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补助等财政资金拨付挂钩。

    七、加强签约服务的保障

   (一)强化技术支持。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放。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家庭医生为慢性病患者的用药政策。加强家庭医生与二级以上医院的用药衔接。对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居民,在回到家庭医生处继续就诊时,如其确需延续上级医院的长期用药医嘱以维持治疗的,家庭医生可以根据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开具相同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签约慢病患者,家庭医生可一次开具治疗性药物1 -2个月的药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强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支撑作用。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远程医疗、即时通讯等方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的交流,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

    (三)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要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及时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由政府无偿提供或由政府承担全部房租。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政府出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无偿提供乡村医生使用。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推进合力。由医改办牵头,负责出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做好签约服务价格核定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行业责任,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督导检查,纳入对各市的年度医改目标任务考核,加大权重分值。各市区要及时研究解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培训、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目的、方式和内容,引导广大群众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择适宜的家庭医生团队,形成长期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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