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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获证食品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24

发文字号

川广质监办[2012]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24

颁发部门

四川省广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四川省广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获证食品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川广质监办[2012]156号

2012年10月24日

各县(市、区)质监局,各相关食品企业:

  获证食品企业年审工作是体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事前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基本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质监部门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对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做好获证食品企业年审工作,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年审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各县(市、区)质监局动员、宣贯、准备阶段:2012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
  (二)年审抽查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年审抽查企业名单
  市局按2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年审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年审抽查方式
  企业提供年度自查报告,市局组织审核人员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四、年审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落实情况。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落实情况。
  (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落实情况。
  (四)《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全部内容落实情况。
  (五)企业获证单元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的内容落实情况。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内容落实情况。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向各县(市、区)质监局报告情况。
  拒不按规定进行年审或者虚报食品生产许可年审自查报告的企业,按年审不合格处理。年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市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质监局严格按照《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对获证企业全面进行年审,市局组织年审抽查。对于未严格落实年审要求的县(市、区)质监局要通报批评,对于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务必要突出年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充分利用年审工作将潜在安全隐患排除,对不符合生产许可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订落实持续改进提高的具体监管措施,真正做到科学、有效监管,确保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年审工作情况总结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市局食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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