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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06

发文字号

鄂安监发[2018]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06

颁发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8]20号

2018年3月6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权益,助推“健康湖北、幸福湖北”建设,依据国家总局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规范职业健康执法为抓手,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以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目标,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全面推行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我省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完善职业健康执法监督体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有效遏制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范围。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要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活动,对近几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箱包制鞋、非煤矿山、危化等近20个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围绕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执法专项行动,突出水泥行业执法。
  (二)重点内容。
  各地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6)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底前)。
  主要任务: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制定“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和动员部署工作。
  工作要求:各市(州)安监部门要督促县(市、区)安监部门在3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州)实施方案3月20日前报送省局。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0月)。
  主要任务:各地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等规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通过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关闭和停产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工作要求: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促指导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0月)。
  主要任务:督促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执法年活动,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工作要求,确保执法年活动质量和效果。
  工作要求:省局将对各地区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地区,要点名通报批评。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11月)。
  各市(州)安监部门要及时做好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总结,总结包括执法年活动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职业健康执法意见建议等,并将总结报告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邮箱:hbzyjk@126.com)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省局职业健康处。

  五、主要措施
  1.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结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以及执法检查,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宣传。省局将采取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制作警示宣传片、借助荆楚网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加大执法年活动的宣传教育。
  2.坚持定期通报。省局将对各地阶段性工作定期督查,结合各地月工作报告,省局每月通报一次各地执法年推进情况,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
  3.纳入目标考核。国务院已将执法年活动情况纳入2018年省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省政府也将把各地执法年工作纳入市州级政府目标考核。省局月工作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量化打分的主要依据。
  4.结合危害治理开展执法。要将近几年已经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的20余个重点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执法对象,扎实开展治理“回头看”,确保治理行业100%企业纳入治理范围,确保治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确保危害治理质量。
  5.结合打非治违开展执法。围绕全省打非治违部署的10个方面重点内容,突出水泥制造、陶瓷、耐火材料、箱包制鞋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推进执法年活动。
  6.突出水泥企业开展执法。按照总局《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等要求,重点执法检查水泥行业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严密组织,强化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安监公众号、微信等新媒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对正反典型的宣传力度,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的同时,曝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目的。
  (三)按期报送工作情况。各市(州)安监局从4月开始,每月10日前向省局上报一次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含统计表)及典型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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