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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二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26

发文字号

冀卫办财务函[2015]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26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二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候选人的通知

冀卫办财务函[2015]22号

2015年8月26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司[2015]657号)要求,现将2015年第二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二)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德才兼备、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省卫生计生委委管预算单位和全省三级医院经济管理业务骨干,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或任财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年龄可不超过50周岁。
  (七)已完成其他行业、部门或地方组织的类似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以及正处于上述培训计划培训期间的人员,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八)2014年已入选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单位,今年不再推荐。
  (九)本次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候选人,从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中产生,其中省级直属单位17家,三级医院61家(单位名录详见附件1),原则上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人。

  二、选拔方式
  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经过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申报材料,省卫生计生委通过必要的审核、筛选、选拔等程序后,确定为我省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第二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人选。
  (一)推荐候选人选。由各设区市、定州市和省直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汇总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一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二)选拔考试。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设区市、定州市和省直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选进行集中审核、筛选并组织选拔考试,聘请专家进行审阅,择优确定5名人选为我省上报国家推荐人选。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切实将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的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确保人才选拔培养计划顺利实施。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8月31日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盖章后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候选人报名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财务处。

  联系人:佟凌
  电话:0311-66165810
  电子邮箱:tongling@heb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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