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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黔卫健函〔2023〕111号
其他
贵州省
现行有效
2023-10-11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省粮食和储备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中医药局、贵州省商务厅、贵州桂林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贵州省国资委、贵州省药品监管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医保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军队相关单位,委直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制定了《贵州省第五批短缺药品清单》和《第三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简称省级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作,保障清单药品供应
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省级联动机制)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省级清单药品采购、停产报告和储备等保供稳价政策,并以省级清单药品为重点,积极主动关注短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情况,加强部门间信息联动共享,协同应对处置药品供应问题。
二、强化价格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省级联动机制成员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省级清单药品的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常态化管理,加强药品领域违法工作排查,查处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发现可能引起药品短缺的风险信息,要及时通报省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对省级无法处置的有关问题,按照部门职责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三、做好信息直报,落实应对处置责任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短缺药品信息分级分类和信息直报工作,合理设置省级清单药品库存警戒线,确保临床用药需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开展应对处置,主动回复群众关切,实现分层监测、分级预警、分类储备、分布应对,减少药品供应保障潜在风险。
贵州省第五批短缺药品清单和第三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发布之日起,贵州省第四批短缺药品清单和第二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
1.贵州省第五批短缺药品清单
2.贵州省第三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医保局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中医药局 省药品监管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桂林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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