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47号
2018年12月1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持续提高医学教育质量,促进医学人才队伍建设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协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将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健康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深化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医学教育体系,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为建设健康北京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医学专业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较为完备,以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为引领、应用型医学人才培养为主体、定向医学生培养为补充的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全面加强,药学、护理、康复治疗等医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到2035年,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终身学习制度全面实施,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质量达到较高水平,医学人才队伍满足健康北京建设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
支持举办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依托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深入实施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本科起点长学制医学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额度内,每年新增研究生招生指标向医学专业倾斜。鼓励引导高等学校开展国内外联合培养和对外短期交流,探索医学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双博士(MD/PhD)培养、学术学位本硕博连读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临床与生命科学等多学科交叉复合型创新医学人才。完善博士后培养制度,深入实施“高创计划”“海聚工程”等人才计划,吸引医学领域优秀杰出人才。
(二)加强应用型医学人才培养
改革完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制度,健全完善“5+3+X”(5年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X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用型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争取国家学位培养改革试点政策,在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额度内适度增加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医学专业本硕连读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培养,可将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文献综述、临床研究报告等作为论文申请学位。加快推进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试点,着力加强专科临床能力训练。建立健全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自主培训人员为主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稳步推进神经外科、心血管、呼吸与危重症等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快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互认进程。
高等学校要强化医学专业5年制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规范临床实习管理,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讨论式教学,着力培养合格的应用型医学人才。结合实际,按需做好定向医学生培养,利用5至10年时间,为院前急救机构定向培养100名临床医学本科生,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向培养500名预防医学本科生;利用8至10年时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定向培养1000名临床医学本科生和800名临床医学专科生。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额度内适度增加本硕连读的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优秀中医药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比例。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方面人才培养。利用5至8年时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定向培养400名中医学专业医学生。健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促进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完善中医药师承和毕业后教育制度。建立完善“西学中”制度,利用3年左右时间,培养“西学中”领军领衔学者20名、骨干人才100名,有效带动中医药人才培养。支持民族医药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
(四)统筹推进护理等医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大力发展护理(含助产,下同)、检验、影像、康复治疗、药学、卫生信息等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教育,按需发展护理高等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支持高等学校探索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有限处方高级执业护士的协同培养。完善临床药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护理等医学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制度。利用5至10年时间,为本市农村地区定向培养600名康复治疗、检验、影像等医技人才。大力培养医养结合长期照护人才。重视和加强卫生管理专门人才教育和培养,健全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层次学位制度,推进首都卫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
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学习体系。探索建立岗位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或条件。建设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平台,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和远程培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可及性。鼓励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多种方式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多种途径提升学历教育层次,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和学分授予办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继续医学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六)加强医学院校和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建设好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支持举办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建设特别是学科建设。实施临床教学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年底前对承担高等学校临床教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医院全面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工作,建设一批市级临床教学示范基地、临床技能培训考核示范中心和示范教学门诊。医院承担临床教学的主体责任,要健全组织管理体系,配齐教学管理人员,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临床教学工作,并将临床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根据临床教学需要,医院设立大内科和大外科主任职位,加强大内科、大外科等教研室建设,逐步建立教学门诊等临床教学单元。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建立综合病房用于临床教学。健全教学督导体系,加强见习实习、教学查房、临床带教等过程管理。医学院校要加大对临床教学的投入,支持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改善临床教学条件。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和医院临床教师的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教学基本能力标准,开展师资培训。设立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加强医学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选送优秀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到国内外一流高等学校学习深造,引进优秀海外学者到高等学校和医院专兼职从事医学教育、研究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质量。
(八)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
建立健全医学院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和医学毕业生质量监测数据库,积极推进医学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及专业认证工作,适时开展高等职业学校护理、康复治疗等专业的质量评估。持续推进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程信息化管理和实时动态考核评估。
(九)促进医学教育协调发展
推进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医学教育学分互认,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京津冀地区高等学校在医学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逐步实现区域协同发展。加大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医学教育工作力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口支援任务。
(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持续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成本控制、重点紧缺专业临床能力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向高危岗位、创新岗位、高劳动强度和农村偏远地区岗位倾斜。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和内部分配机制,医生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等医疗收入挂钩,公共卫生和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等临床紧缺专业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落实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的优秀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探索优秀医学毕业生到本市医疗卫生紧缺岗位工作的激励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医学教育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中医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医学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医学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使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和军队等有关单位的沟通,促进央地、军地医学教育共建、融合发展。
(二)建立医学教育供需匹配机制
加快建设卫生健康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开展医学人才现状分析和需求预测,定期发布首都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报告。建立市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学校间的定期会商机制,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逐步实现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行业学(协)会在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合作开展战略咨询研究,为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培养成本等情况,完善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以培养质量、绩效管理为导向的经费拨付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央属院校承担本市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委托任务的,市财政按照央地共建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住院医师生均公用定额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生均定额同等标准、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生活补助与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同等标准;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适时调整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完善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经费补偿机制。
(四)加强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常态化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学校和临床教学基地评估认证结果等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将临床教学基地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成绩突出的,在教育和卫生健康系统表彰活动中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停止临床教学基地招生资格。
(五)营造良好环境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和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解,营造全社会尊医重教,关心和支持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