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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通信管理局 关于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24

发文字号

沪经信基〔2024〕76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01-24

颁发部门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通信管理局 关于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5G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培育5G+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扎实推进5G在医疗健康领域规模化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3〕329号)、《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基〔2020〕1146号)的相关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本市“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工作。根据应用试点项目总体工作安排,目前已进入项目验收阶段,为确保“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7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1〕22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2〕83号)。

二、验收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1〕220号)中上海入围的84个应用试点项目。

三、验收程序

试点项目验收工作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进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将组织本地区试点项目验收。按照自查自评、验收评审、推荐典型、复核评价等程序推进验收工作。

(一)自查自评。试点项目单位应按照工信厅联通信函〔2022〕83号文件要求,开展验收申请书、验收总结报告等编写工作(材料清单见附件1-4),并于2024年1月10日前通过试点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线提交相关验收资料,同步报送纸质版材料。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单位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见附件5),说明延期或终止理由和拟延期时间,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或终止验收的试点项目不参与典型试点项目推荐。

(二)验收评审。收到试点项目单位验收申请资料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将对材料进行核验。对于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将督促试点项目单位补充完善。材料核验完成后,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验收评审,专家组成员涵盖信息通信、医疗健康等领域,原则上不少于7人。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现场考察等形式,围绕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应用成效等方面,对试点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原则上评分在60分以下的试点项目不通过验收。如存在项目未建设、验收材料未提交或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等情况之一者,按不通过处理。

(三)推荐典型。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将汇总本地区试点项目的验收结果并将最终验收结果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择优推荐典型试点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本地区试点项目的30%),同时统筹平衡不同方向项目数量,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试点项目验收结果和推荐的典型试点项目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四)复核评价。关于地方推荐的典型试点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复核评价,通过组织听取汇报、审阅材料、随机抽查等形式提出优秀试点项目,并将名单予以公示。后续将通过多个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试点项目予以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宜

(一)试点工作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的指导下,由中国信通院上海工创中心负责组织试点项目验收材料收集、验收标准制定以及验收管理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需于2024年1月10日17:00前将验收资料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上传。平台账号密码与原项目申报账号密码一致。

上传地址:https://hrp.3incloud.com/signup/five_g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将指导中国信通院上海工创中心对验收资料进行综合考核,完成上海市项目推荐工作。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上海市优秀试点项目给予支持,并开展试点总结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经济信息化委 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联 系 人:包小宜

联系电话:021-60801841

2.市卫生健康委 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

联 系 人:蒋璐伊

联系电话:021-23117892

3.市通信管理局 临港通信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袁芳

联系电话:021-63902000-364

4.中国信通院上海工创中心

联 系 人:孔琳

联系电话:021-68866370

 

附件:1.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2. 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申请书

3. 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4. 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成果统计表

5. 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延期/终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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