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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5

发文字号

浙发改财金[2018]5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0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浙发改财金[2018]535号

2018年11月5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399号)转发你们,请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对失信行为责任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失信行为责任人的信息推送到省公共信用库。各单位、各部门在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加强信用信息平台与业务平台的无缝对接,为信用信息应用创造技术条件。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对失信行为责任人的信用惩戒,典型案例望及时反馈省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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