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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30

颁发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年7月30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做到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36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北省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在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试点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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