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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三批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1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7]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11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三批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7]66号

2017年12月1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2014]13号)要求,经商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同意,我局组织专家对2015年度建设单位进行了验收。专家组依据《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验收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创建单位进行了综合评分。根据专家组评定意见,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确定张家口市中医院、玉田县中医医院、曲周县中医院、滦平县中医院、井陉县中医院、黄骅市中医医院、定州市中医医院、抚宁县中医院、沙河市中医院、大城县中医医院等10家单位为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现予公布。

  各示范医院要在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机制,提升内涵。其他各创建单位要以示范医院为榜样,积极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做好创建工作。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充分挖掘凝炼中医药文化内涵,进一步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为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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