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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8

发文字号

冀农市发[2007]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农市发〔2007〕31号)


各市、县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部署,省农业厅决定2007年9月份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大检查行动。现将《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检查行动的进展情况请及时对口上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畜牧业、种植业和水产业专业组。

  厅畜牧业专业组联系人:魏占永,电话:0311-85888113;

  厅种植业专业组联系人:刘 丽,电话:0311-85805640;

  厅水产业专业组联系人:赵志强,电话:0311-86660189;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金翠,电话:0311-86698768,电子邮件:majc@heagri.gov.cn

  附: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检查行动方案

河北省农业厅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检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农业部的部署,决定于2007年9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大检查行动。
  一、行动目标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针对当前存在的农(畜、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种植、养殖中非法使用投入品及其它违禁物质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堵塞监管漏洞,确保今年各项质量安全监管目标如期完成,实现全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猪肉、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检查重点
  重点品种:蔬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渔苗、种子等农业投入品;重点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户);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中心;大中型农资市场、乡村农资门市和农资配送点;重点区域:屡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假劣农资问题严重的区域。
  三、行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地毯式”大检查行动。从9月1日至9月20日,市、县农业、畜牧兽医和水产主管部门集中20天时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要求,重点围绕投入品、生产过程和农产品上市三个关键环节,对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的各项监管工作,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摸清底数,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可行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农业部门管辖的,要严格依法办案;属于其他部门,特别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1、全面开展农业生产环节检查。各地要对无公害生产基地、出口基地和规模化养殖场,以及分散种植、养殖的农户,全面开展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生产环节的拉网式检查。一是水产品重点检查渔药使用情况,查处违规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行为;二是畜禽重点检查饲料中违规添加有害物质和违禁药品行为,查处非法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蔬菜重点检查农药使用问题,查处蔬菜中违规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复配农药行为;四是强化对认证产品的监管。重点检查其认证产品的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标志规范使用等情况。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严肃查处,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2、启动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和种子为重点,启动农资打假联动机制,依法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一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集中开展对复配农药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添加违禁成分行为;二要突出对“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规范生产。对不具备条件的农资生产经销单位要坚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对该移送、移交的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大案、要案,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挂牌督办,严惩不法分子。
  3、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开展“万名技术人员下乡,培训百万农户”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等,提高我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广大农民的科技水平面和法律意识;二是加大对农民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作用,动员广大技术干部下乡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能力。三是开展农业系统干部的法律轮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完成年内将生产基地和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整治目标。9月份,省厅将对部分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一监督抽检。抽检品种包括畜产品、禽产品、蔬菜、食用菌和水产品;抽检区域包括全省11个设区市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集中养殖户、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中心;抽检数量:畜产品和禽产品各100个,蔬菜(含食用菌)200个,水产品100个;由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和省水产局具体承担抽检任务。抽检单位9月20日前将抽检结果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以省厅名义统一对外公布。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在各地开展农资质量检测的同时,9月份,省厅将对部分农业投入品进行统一监督抽检。品种数量:农药20个样品,兽药150个样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120个样品,违禁药品300个样品,肥料40个样品,种子500个样品,渔苗3家重点渔种场。抽检范围:省放心农资企业,农资市场、乡村农资门市和农资配送点。省农药检定所、畜牧兽医局、土肥总站、种子总站和水产局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严格依法抽样检测。抽检单位9月20日前将抽检结果报厅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省厅依法公布检测结果。
  (四)广泛宣传,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社会影响。一是层层宣传,造声势。各级农业部门要掌握新闻宣传艺术,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围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倡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张旗鼓的宣传大检查行动成效,营造执法监管的社会氛围。二是开展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千里行”现场采访报道活动。9月上旬,省厅组织省内新闻记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千里行”采访报道活动,明查暗访、深入基层进行全程报道,重点宣传奥运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产和我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做法。三是集中发布信息。9月下旬,省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结果。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和水产主管部门要分别推荐2-3个新闻报道典型或线索,8月28日前对口报送省厅相关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各级农业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有关人员参加集中行动,部署各项工作,营造大检查氛围。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6日):市县农业部门根据行动方案,由主要领导带队,分组包片,开展拉网式排查;省厅分别派出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组、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组和新闻采访报道组,开展质量抽检和宣传报道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7日至9月21日):省厅由处长带队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市集中检查验收,重点是总结先进经验,查找漏洞、检查行动落实情况,防范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场检查情况量化打分,打分结果记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整改提高阶段(9月22日至30日):各级农业部门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保障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大检查行动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全系统各单位进行总动员,制定严密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抽调精兵强将,周密计划,统一行动。由分管负责人亲自带队,对所有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彻底的“地毯式”大检查。省厅明确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畜牧业、种植业和水产业专业组分别负责大检查工作相关专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突出检查重点,层层落实任务。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层层抓落实,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划定检查区域,突出检查重点,分工包片,将检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省级重点对各地开展大检查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组织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市级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全面开展大检查行动;县级围绕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大检查行动,逐条落实各项任务目标,确保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从严查处。按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对不遵守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推广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生产技术,如果因宣传、推广错误,导致农民或生产者违法、违规使用农产品投入,造成直接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是技术干部的取消其职称聘任资格,是管理干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行动成效。这次大检查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全国统一行动的组成部分,是各级农业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行动,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积极行动,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形成合力。省厅要求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每周一向省厅对口专业组上报一次大检查信息,各专业组每周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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