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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全区托育机构和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31

发文字号

桂卫人口发〔202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1-31

颁发部门

广西卫健委

正文内容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0〕23号)精神,为做好全区托育机构和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指导托育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迟2020年春季的开班日期。全区托育机构2020年春季的开班日期不得早于当地公办幼儿园开班日期。

二、全区托育机构暂停举办各类线下授课兴趣班、早教班等培训活动。

三、对2020年1月10日后到过湖北尤其武汉等疫区、现在广西区内的婴幼儿和育婴师、保育员以及卫生保健员、保安员等,做好登记造册、跟踪随访、健康监测,以最快速度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四、对目前在湖北尤其武汉等疫区的婴幼儿和育婴师、保育员以及卫生保健员、保安员等人员,要通知其就地隔离观察,暂时不要返桂。

五、全区托育机构如发现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要按当地要求及时报告。

六、各托育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各种互联网渠道,宣传普及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婴幼儿家庭防控能力。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务必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托育机构,切实抓好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逐级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人口家庭处李克逊,0771-280015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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