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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3

发文字号

冀卫办基层函[2016]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03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基层函[2016]10号

2016年5月3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为进一步推进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深入开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主题征文、典型展示等宣传活动,并特邀各市卫生计生委(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河北健康与家庭》杂志和我委门户网站“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专栏发表署名文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主题征文活动
  (一)征文主题。以活动为主题,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1.深化医改以来各地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成就;
  2.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心得体会;
  3.促进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的经验和举措;
  4.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服务群众的典型事迹;
  5.乡镇卫生院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感悟和体会;
  (二)征文对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对象及关心、关注乡镇卫生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细则。
  1.作品要求:文章格式不限,为作者原创。要契合征文主题,立意积极向上,观点明确,故事性强,语言凝练,文字优美,弘扬正能量。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组织报送方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组织本辖区征文活动,每个设区市推荐征文不少于5篇,每个省直管市不少于2篇,于7月15日前将推荐作品和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我委基层处邮箱。我委与《河北健康与家庭》杂志编辑共同审稿,择优选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参与征文评选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评选结果揭晓后,我委将对其余征文进行再次评选,一并予以通报。
  3.作品评选:此次征文活动除国家奖项外,我省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获奖名单将在我委门户网站和《河北健康与家庭》共同发布,优秀获奖征文将在《河北健康与家庭》和我委门户网站同步刊载。

  二、关于典型展示活动
  典型展示活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与《健康报》联合举办,通过《健康报》开设的各省专栏,重点对全国2014-2015年度获评国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的单位(含我省40所乡镇卫生院)进行典型宣传推介。稿件要求在800字以内,由各乡镇卫生院自行撰写提供,于5月31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至我委基层处邮箱。
  需要进行大篇幅重点推介的乡镇卫生院也可自行联系健康报社洽谈,特邀健康报社记者采访撰写。

  三、关于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主要负责同志约稿
  我委拟在《河北健康与家庭》开辟专栏,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主要分管负责同志就活动开展情况、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大人才培养、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等内容发表署名文章,文章将同时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专区发布。文章可就创建活动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进行全面阐述,也可就某个方面作重点深入阐述,字数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请于5月31日前将约稿电子版分别发送至我委基层处和《河北健康与家庭》编辑部邮箱。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联系人:靳晓辉
  电话:0311-66165286
  邮箱:hebwjwjc@126.com
  《河北健康与家庭》编辑部联系人:胡丽媛
  电 话:0311-87755255
  邮 箱:hbjkyj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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