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冀卫行动领字[2007]1号
2007年11月2日
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我省各地自2005年4月以来连续三年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分别于2004年、2007年将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以部署。几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了全国专项行动(整治)的督察和总结评估工作,并将对全国部分地区进行督查。为全面、客观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对专项行动(整治)的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是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工作之一,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已列为我省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这项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真抓实干,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既是对三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全面总结,也是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一次全面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通知要求将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做好。
二、认真部署,确保实效
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采用全面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要采取多部门联动,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分步骤、分内容开展督查工作,一是各级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自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由上级专项领导小组开展对下级的检查评估工作。二是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总结评估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督查和考评方案,对照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做好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河北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在《河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评估督查方案》(附件1),供各地参考。各市督查要覆盖辖区全部县(区、市),河北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市进行联合督查。
在督查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各市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北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
《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完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7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附件2、3)一式3份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责任要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求汇总上报的信息,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不得拖拉,更不得漏报、不报。对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的人员要及时调整,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加大力度,依法查处
各地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和暗访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从基层抓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一查到底。凡督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决不能以罚代刑。凡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案件,必须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对向非法行医活动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落实责任
在全面自查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
《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成效、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等知识的集中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营造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各地要结合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巩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