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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1

发文字号

川商秩[201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1

颁发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秩[2011]32号

2011年6月21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1]66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近期,省委编办已明确,省商务厅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详见省委编办《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川编发[2011]21号,已上载厅公众网)。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和商秩字[2011]66号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体系,尚未明确职能的,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汇报,明确相关职责和人员编制,并落实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分工、责任处室和工作人员,先行开展工作。务必在6月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完整的行业管理工作体系。

  为加强与各地的联系,切实履行全省药品流通管理职责,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人员联系表报省厅(详见附件2)。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黄弟磊 83230023
  传真:83220344,邮箱:jgc999@163.com

  附件: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人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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