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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1

发文字号

冀卫办科教[201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2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2016]9号

2016年11月2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各有关高等院校,省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冀卫办科教[2016]7号文件),在各级自查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定于2016年11月28日-12月10日,组织专家和执法监督人员对我省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自查自纠文字材料、现场检查、观摩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市卫生计生委(局)对本市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查工作汇报。
  (二)每市实地检查2家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未备案单位首选)。
  (三)每市随机抽查2个县,每县抽查1家医疗单位1家疾控单位(重点检查未备案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生物安全实验室未备案原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专家协助给予指导。
  (三)生物安全柜的年检情况,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国标。
  (四)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的安保工作、运输审批情况。
  (五)是否存在超范围从事实验室工作情况;
  (六)《河北省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此次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提高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
  (二)严格执法。督导检查组将对未备案实验室提出正式书面执法整改报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加强配合。各督导检查组具体行程由组长与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联系,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和被检查单位给予积极配合,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组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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