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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6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6]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06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6]53号

2016年6月6日

各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6]37号)安排,决定组织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6月13日9:30-11:30。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闭卷考试的形式,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问答题。

  三、考试内容
  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中药开发利用及中药药事管理等专业知识。

  四、考试地点
  河北中医学院橘泉校区(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各单位及时通知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见附件1),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取消遴选资格。2015年项目学员结业考核合格者(见附表2),免试录取。
  (二)报名学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提前15分钟入场,开考后30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参加考试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河北中医学院继教学院 耿书英 13313112637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 李 磊 0311-6616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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