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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3
琼医改办〔2017〕20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海南省
现行有效
/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自治县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要求和2017年8月1日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物价局
2017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构建分工合理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推进健康海南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依从度,以及医疗卫生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向健康管理转型,进一步形成符合基层卫生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不断夯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工作基础,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
(二)主要目标。2017年,全省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贫困人口、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
除三沙市外,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般人群覆盖率2017年为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为60%以上。其它市县一般人群为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为30%以上。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三)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农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主要是包括在以上机构中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订协议为家庭医生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负责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四)实行团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专科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形成“三师共管”或“多师共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家庭医生是团队负责人,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代表委托,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要与家庭医生团队紧密配合。
(五)签订服务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责任区域;2016年至2017年为过渡期,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两年;2018年起,由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六)鼓励组合式签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对接,建立市县(自治县)乡(镇)一体化工作模式。在引导居民或家庭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选择一所二级医院,建立“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家庭医生团队要做好二级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的联系服务工作,向“1+1+N”服务模式转变。研究探索流动人口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优化签约服务内涵
(七)签约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主动完善服务模式,可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八)免费和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基本签约服务包括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另免费提供团队健康管理、便捷双向转诊和专家门诊预约。按照从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入手的要求,现阶段要首先为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个性化服务,设定有偿服务包,包括医疗服务、健康检查、慢病强化管理等内容。其中,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针对性康复训练和康复治疗服务,建立家庭病床、导尿、换药等;健康检查包括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容以外的血尿常规检查,肝功、肾功、血脂、血糖检测,心电图、胸片检查;慢病强化管理包括动态血压监测、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眼底检查、尿微量白蛋白检测、糖尿病足筛查、踝肱指数测定等。
四、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
(九)提供就医便利。二、三级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统筹安排专科专家门诊号源,足额提前提供给签约医生使用,逐步减少面向社会的开放比例;落实签约服务转诊对象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利用海南省卫生计生专家微信服务号,建立签约医生服务联盟,吸引医疗专家和各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入,开通网上专病专科管理社群,形成1+N签约服务组合,为家庭医生服务提供强大技术支撑,满足签约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
(十)签约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享受长处方和处方延伸。做好基层机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用药目录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衔接,探索在医联体内促进双向转诊的用药方式和途径,满足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当前主要对签约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可酌情延长配续药处方时限为4周。对于下转病人,家庭医生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对参加新农合且签约的患者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维持性用药,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的进口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时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可采购且不受基本药物用药比例和用药金额控制。
五、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十一)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基本签约服务费人均15元,全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开支。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入手的个性化服务包,属于有偿服务,按收费标准确定。
(十二)规范签约个性化服务包收费管理。省卫生计生委设立家庭医生个性签约服务费项目,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分层次签约服务包名称、项目内涵、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医保政策内的支付和减免金额等。新增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可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签约服务包收费执行价格公示制度,由居民自愿选择,可以实行签约时一次性缴纳的预付制,试点阶段也可以实行先签约服务、待服务期满后再缴费的后付制。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十三)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预算基础上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守门人作用。
六、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
(十四)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获取的签约服务费额度,核定绩效工资增量,在绩效工资中单列管理,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使家庭医生团队成员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吸引更多同质化医生到基层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鼓励各市县对通过相应评价考核的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予以额外资金支持引导。
(十五)完善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签约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拓展国内外培训渠道,建立健全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七、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
(十六)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公共卫生工作量、门诊工作量、导诊量、服务质量、重要健康指标改善、居民满意度、签约居民基层首诊与转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十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
八、强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
(十八)加强技术支持。整合二级及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积极推进基层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推广普及全科医生工作室。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施设备配备,鼓励各地为家庭医生配备统一的着装、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
(十九)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利用全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模块和微信公众服务号,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健康管理、就医、专家咨询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
九、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出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的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
(二十一)强化分工协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置。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信息化建设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以及人事、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签约服务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二十二)加强督导评估。各地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督导评估,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监测、评估、培训等工作。
(二十三)做好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特点。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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