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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7

发文字号

合人口委[2014]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合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7

颁发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明确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人口委[2014]36号

2014年7月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委(局),市计划生育服务站:

  为适应“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的需要,更好地在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市服务站要以此次竞赛为契机,强化全市“十二五”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同时,为适应新形势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新要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精神,还需按照《合肥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同步开展“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围产保健”三个项目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培训学习、分层竞赛,达到全面提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妇幼健康综合服务能力的效果。年底,省卫生计生委计划将全面全员培训学习和竞赛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各县(市)区要在全员培训练兵的基础上,分别选拔出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社区)级2个层级各1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参加市级竞赛,三个开发区仅需选拔乡镇(社区)层级1名技术服务人员参赛,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组织内部竞赛的基础上选拔1名技术服务人员。市级竞赛中各层级的第一名参与市级组队,参加省级竞赛。
  城区、开发区如无区级、乡镇(社区)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可不派相应层级的人员参加。
  四县一市还需要在分层培训学习和竞赛的基础上选拔出“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围产保健”人员各1名参加市级竞赛,竞赛结果作为检验各县(市)岗位练兵效果的依据。

  三、各县(市)区要掌握好序时进度,实行卫生计生资源共享,确保全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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