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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沪府办规〔2024〕14号
其他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24-10-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完善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持续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动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壮大主体,提供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一)强化科技服务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实施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予以支持。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引入高端服务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现代化产业体系措施等专项政策予以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外资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
(二)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深化科技服务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区结合张江高新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按照规定给予企业用地、保障性租赁用房、人才落户等专项支持,引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高能级专业服务企业在沪落地集聚发展。聚焦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按照规定提供科技信贷产品支持,推动科技服务业企业集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委、各区政府)
二、优化结构,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三)加大新兴领域企业培育力度。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创新创业载体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领域,超前孵化、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未来企业”。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业,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鼓励本市高校院所开放科技成果资源,促进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各区政府)
(四)支持全球科技机构来沪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本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相关措施,鼓励跨国企业加大科技服务业领域投资,支持全球专业服务机构在沪发展。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本市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引入国际行业组织和自然科学类学术组织。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浦江创新论坛、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溢出效应,引进全球先进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业企业。搭建科技服务业发展交流平台,鼓励本市科技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论坛和展览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
(五)推动企业全球化布局。支持本市科技服务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外承接工程项目、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出口退(免)税等政策。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在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创新基地,提供更为灵活的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服务。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研究与保护,适应新业态新领域新形势发展。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三、提升能级,开辟高质量发展新赛道
(六)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快设备购置与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改造。鼓励能源化工、钢铁冶金、建筑市政、现代交通等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升级发展,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鼓励具有共性技术平台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开拓新领域、布局新赛道。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关科技攻关计划。鼓励各区面向科技服务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拓展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七)加快专业化人才集聚。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申报本市相关人才计划,对入选计划的科技服务业人才,按照规定提供人才引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社会保障、来华工作许可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培育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健全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培训体系,与高校强化产教融合、继续教育、在职培训联动,联合培养科技服务业人才。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通过合规返聘、柔性引进等方式,吸引退休专家等继续发挥作用,传授知识经验,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科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强化引导,营造高质量发展新生态
(八)加强专项支持引导。聚焦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中安排“科技服务业专题”,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引导支持。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专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创新能力强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九)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做大。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发展质量。市、区两级加强支持,对首次升规达标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市级层面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同比高增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市级层面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按照规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十)强化服务保障。加大市、区协同服务力度,推广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定制科技服务业企业“服务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跟踪机制,定期分析本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9日。本措施涉及的具体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本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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