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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2-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2-02

颁发部门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

正文内容

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和我省关于科学技术普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科普工作的全面领导,心怀“国之大者”,聚焦“四个面向”,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树立大科普理念,强化全社会责任,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普全面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新时代科普生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六个现代化新青海”贡献科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力争达到10%,力争建成市(州)级科技馆5座,所有县(区)拥有1个以上有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场所。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5个。培育命名省级科研科普基地10个、科普教育基地2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50个、科普示范社区50个、科普示范县15个。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一批科普网站、平台,打造微信公众号及在线科普活动品牌,构建覆盖全省广大城乡社区的科普信息化网络。培养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与创新型省份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科普价值引领

       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探索建立科技创新领域舆论引导机制,掌握科技解释权。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净化网络科普生态。坚决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抵制伪科学、反科学,打击假借科普名义进行的抹黑诋毁和思想侵蚀活动。涵养优良学风,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营造创新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内涵,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把科学家精神融入创新实践,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鼓励以“科学家精神”为主题的宣传作品创作,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践行科学家精神,引领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持续开展科学家精神宣传、宣讲活动,传承老一辈科学家爱国奉献、治学严谨的精神风貌,宣传新时代科学家求真探索、务实创新的感人事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营造浓厚科普社会氛围。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科普服务全链条,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科技内涵,加强中国特色科学文化建设,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加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科普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委宣传部)

       (二)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夯实基层科普服务。健全基层科普组织体系,确保科普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牵头部门、有责任单位。借助现有网格化平台建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的科普服务体系,推进科普传播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建立完善科技志愿者服务机制。动员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组建科技志愿服务队,推进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责任单位: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加强科普阵地建设。大力弘扬“两弹一星”精神,打造爱国主义和科普教育双重载体,推进青海原子城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发挥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促进新时代基层科普工作模式转型升级。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培育一批省级科研科普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县(市、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加快建设我省“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推进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科普产品和展教服务等内容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厅、海北州政府、海南州政府)

       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完善科技志愿者、科普信息员、科技辅导员、科技特派员、乡土专家等科普队伍建设。组织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志愿服务。组建科普传播专家团队,定期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推动我省增设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称,制定《青海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丰富科普创作形式。围绕“四个面向”“四地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部署要求,开展优秀科普作品创作评选活动,加大对原创科普作品的支持力度,提升作品质量、数量及影响力。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科普产品研发深度融合,开办具有地域特色、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科普栏目、频道等。大力挖掘民族地区科普资源,鼓励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科普创作。(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

       提升科普活动效益。发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展示科技创新成就,举办科普惠民活动。面向群众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典型问题,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高质量公益科普。(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推动科普工作全面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科普。打造生态科普品牌,结合“美丽中国”建设、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以及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等主题,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打造一批生态领域科普基地,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普讲解、“云科普”“绿色讲堂”等生态环保宣教活动。针对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领域做好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发挥“高原应急培训基地”作用,强化公众应急教育培训。通过图文、公益广告、微视频、健康专栏等多种形式,做好食品安全、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疾病预防等健康科普宣传工作,加强“健康科普”平台、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利用军工企业旧址,建设国防科普基地,鼓励国防科普作品创作,结合国家重大科普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科普宣传。(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安全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

       促进科普产业发展。引导各类科普机构开发科普旅游产品、科普新媒体等,开展科普作品巡展、应用与推广。积极培育科普产业,推进与文化、旅游、体育、生态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品质化、个性化、定制化科普需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科协)

       加快科普信息化建设。加强各类科普信息系统、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提高科普宣传吸引力和渗透力。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有机结合,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科普融媒体传播平台。大力发展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5G、区块链、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推动科普信息化提档升级。强化科普信息与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深度融合,搭建“青海科普”线上科普服务平台,丰富科普服务供给,推进优质科普信息化资源向偏远农牧区倾斜,促进科普公共服务公平普惠。(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广电局、省科协)

       扩大科普合作交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西城市群”等国家战略,依托科技援青、国际科技合作等科技计划,广泛开展科普交流。深入实施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等合作项目,促进科普产品交流交易。聚焦应对未来发展、粮食安全、生态保护、人类健康、灾害风险、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课题,加强全领域、多方位、各层级科普合作。利用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普交流合作,推动优质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四)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建立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加强科研任务与科普工作相结合。全面拓展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种质资源库、科学观测研究站、天文观测基地等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科普功能,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加大宣传国家科技发展重点方向和科技创新政策,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及时宣传普及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围绕基础研究及关键技术攻关,开展针对性科普宣传,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立足高原特有生态环境、盐湖资源、清洁能源、有机农畜产品、特色生物、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科技成果推介、路演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借助西宁科技大市场、青海大学科技园等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开展科普宣传,促进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鼓励在科普工作中率先应用新技术,营造新技术应用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五)强化科普在社会公众中的作用

       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加强对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和前沿科技知识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强化对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科协、省科技厅)

       提升科普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中的作用。坚持把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将科普贯穿教书育人各方面、全过程。鼓励中小学定期组织学生到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青少年科普讲解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机器人竞赛、创新设计大赛、五学科竞赛等活动,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培养创造能力。加强高等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和科普实践,支持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及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增强科学兴趣,激发创新思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委党校、省社科院、团省委)

       提升企业家和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开展“中国梦·劳动美”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科学素质,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网上练兵和“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举办创新方法大赛,引导职工争做技术能手、创新尖兵、能工巧匠,努力培育更多“大国工匠”“青海工匠”,着力造就一支宏大的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更好服务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协、省科技厅)

       提升农牧民和妇女科学素质。根据乡村产业现状、特点和技术需求,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载体,组织科普人员、科技特派员下乡,培育乡村企业(合作社)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增加农牧民对国家战略部署的认同感。实施妇女技能培训计划,培养巾帼建功标兵、农牧区致富女带头人等,引导女性农牧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牧业生产管理能手。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合作交流,积极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科研技术攻关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省总工会、省科协)

       提升老年人科学生活能力。聚焦老年人对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应用需求,利用老年大学、社区科普大讲堂、养老服务机构等平台,提高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组织科技工作者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开展老年人科普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科协)

       四、强化责任

       发挥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强化统筹协调,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定促进科普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与本部门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为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积极争取本地党委和政府支持,落实科普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公民自觉提升科学素质,形成全省科普上下联动、“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突出科学技术协会作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参与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和科普场馆建设,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推进科普网络和组织建设,支持科技社团和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开展科普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有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根据工作对象特点,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责任单位:省科协、有关群团组织、省民政厅)

       强化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普责任。有效利用科教资源、科研设施优势,加大科普资源供给,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普活动。加强科学教育,提升师生科学素质,鼓励和支持在校师生开展科普社会实践。强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普主体责任意识,为开展科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调动企业履行科普社会责任。围绕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加大科普投入,鼓励企业将科普纳入创新活动和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园区)在各自领域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科普实践。(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科协)

       强化各类媒体的重要传播渠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做好重大科普活动宣传,发挥全省各级新闻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主流媒体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品牌,引导各级融媒体平台开发科普频道、栏目。充分利用海报、短视频、VLOG、H5等形式,制作推出通俗易懂、丰富有趣的新媒体科普产品,提升科普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增强科技工作者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科技工作者日、科普讲解大赛等重大科普活动。通过撰写科普文章、举办科普讲座、翻译国外科普作品等,运用专业特长,传播科学知识、推广

        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工作者与文学、艺术、教育、传媒工作者加强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创作。(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五、加强保障

       完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科普法律法规,修订完善《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科普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健全相关配套政策,依法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的政策措施,确保科普政策落地见效,为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

       加大科普投入。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持续加大科普经费投入,规范经费管理及使用,提升经费使用效益。支持各级科技部门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科普工作奖励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工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

       健全评估体系。完善科普工作标准和评估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科学素质建设能力监测评估制度,合理设置科普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镇等评选体系中的比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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