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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4-09-24

发文字号

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9-24

颁发部门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正文内容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4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二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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