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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0

发文字号

豫食药监药化流[2018]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10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豫食药监药化流[2018]131号

2018年7月10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现就河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豫食药监审批[2016]16号)停止执行,予以废止。

  二、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遵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76号)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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