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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19日

省属在济各有关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需要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医学卫生专家库,请省属在济各有关医院配合完成好本次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推荐条件
  (一)具有副高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聘期满三年的;
  (二)在医院能够协调安排工作时间,抽出一定时间(一天)参加省级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
  (三)通过培训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四)个人自愿并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入库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加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评审工作;
  (二)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鲁企业(含煤炭系统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评审工作;
  (三)参与全省对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把握出现较大分歧时的研讨评判工作;
  (四)参与全省重大疑难劳动能力鉴定案例的分析指导工作;
  (五)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新推荐专家入库程序
  请省属在济各有关医院,以医院为单位,根据《推荐补充专家的配档表》(附件1)要求,组织好相关医疗卫生专家进行报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并填报《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附件3),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寄送至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对推荐补充的专家进行鉴定业务知识与鉴定标准的培训。

  四、原聘专家续聘程序
  原医疗卫生专家库需要续聘成员,填写《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续聘表》(附件4),经所在医院同意盖章后,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医院,如无特殊原因,应当积极支持医疗卫生专家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联 系 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沈飞
  联系电话:0531-88924067,18615665950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sfrs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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