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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0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消费〔2021〕195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广东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中央医药储备单位:

现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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