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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出台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9-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医保局

正文内容

       为加快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效发挥专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领域决策咨询作用,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4〕2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省、地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参照组建、管理本级专家库,鼓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组建、管理本地区专家库。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领域政策研究、意见咨询、课题委托、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等时需要合作的专家,原则上应从本级或上级专家库中选取。

       《暂行办法》主要对入库条件与程序、专家权利义务、专家库的管理和维护等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入库条件。明确国家库专家分为核心专家和咨询专家,规定了2类组别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通过公开征选、定向邀请、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组建和扩展。二是明确专家权责。确定入库专家应履行受委托开展课题研究与政策咨询、主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宣传、促进相关学科建设等义务,强调了工作、保密、廉洁等方面纪律要求。三是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机制。提出专家库实行准入、退出、评估等动态管理措施,细化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管理职责、专家库清退规则、入库期限等规定。

       壮大高质量、高水平的长期护理保险专家队伍,有利于丰富拓展专业研究领域,有利于促进各方积极参与制度建设,有利于更好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发展。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组建工作,积极发挥好专家在决策咨询、政策论证、社会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工作推进提供智力支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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