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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河北中医药文化传播专家的函

发布日期

2017-03-14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7]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14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河北中医药文化传播专家的函

冀中医药函[2017]29号

2017年3月14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中医药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向社会传播科学、准确、权威的中医养生保健理念,引导群众按照中医理论、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健康养生,提升我省居民健康素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选中医药文化传播专家,组建“河北中医药文化传播专家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
  (二)中医药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中医药文化,有一定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传播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知识面广,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五)国家和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河北省名中医,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级中医药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优先推荐。

  二、专家团成员职责
  (一)参加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积极创作并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
  (二)承担中医药文化科普传播作品审核及评价等工作。
  (三)承担并做好省中医药局或省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其他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三、有关事项
  (一)报名途径:
  1.各地、各单位做好报名宣传组织及资质审核工作,统一将本地、本单位的《河北中医药文化传播专家团成员推荐表一》(加盖公章)于3月24日前寄送至省中医药学会,同时报送电子版。
  2.省级中医药类学会结合专家专业特点、学科专长进行推荐,本人填报《河北中医药文化传播专家团成员推荐表二》于3月24日前反馈至省中医药学会。
  (二)省中医药局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确定专家团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吴寅莹 0311-66165525
  省中医药学会秘书处 王欢 0311-85804846、15831969367
  邮箱:hbszyyxh@126.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241号,邮编: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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