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明确省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8

发文字号

皖卫办秘〔2023〕10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9-18

颁发部门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省直各医疗机构:

鉴于政府部门职能调整,经研究,对省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政策明确如下:

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省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卫批〔2017〕123号)不再生效。

二、省直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配方颗粒,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0号)要求实施。

三、省直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饮片,按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实施;规定未明确前,由省直各医疗机构自行按规定组织采购。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