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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8-06-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18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8年6月18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我省郑州市、开封市共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杨传有蔬菜商行销售的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2.7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4.4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利民蔬菜商行销售的来自河南万邦批发市场的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2.4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3.8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产品风险防控情况
  经郑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新郑市龙湖镇107道西阿里菜市场E区96-99号摊位进行现场核查,销售者杨传有购进的该批豇豆,已销售完毕。
  经开封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开封市禹王台区利民蔬菜商行进行现场核查,销售者陈立铁购进的该批豇豆,已销售完毕。
  目前,郑州、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分别对上述主体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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